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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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宁县某村的一座农家小院里,举行了一场特殊又“接地气”的公开听证会。没有肃穆的听证室,没有繁琐的往返奔波,只有一张简易桌、几把家常椅和围坐一圈的检察官、人民监督员、侦查人员以及值班律师。中宁县检察院将听证室“搬”到了75岁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家中,就一起因交通肇事致妻子死亡的特殊案件,开展“上门听证”,在依法办案的同时,用法治温度抚慰这个因意外而破碎的家庭。
2025年5月的一个平常日子,对于杨某某一家来说,却是命运的转折点。当日,年过七旬的杨某某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妻子出行。当车辆从非机动车道跨越实线变更车道时,与左侧正常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。瞬间的疏忽,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——其妻在这场事故中不幸身亡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案件移送至中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材料,细致核查案件细节。经查,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认罚。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:杨某某已年过七旬,因过失行为导致至亲离世,其本人已陷入巨大的悲痛与自责之中,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;且其子女亦对父亲的行为表示谅解,不希望其再受刑事追诉。综合全案法定、酌定量刑情节,兼顾法、理、情的统一,中宁县检察院拟对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、透明规范,同时考虑到杨某某年事已高、行动不便,往返检察院参加听证会多有不便,中宁县检察院决定主动提供“上门服务”,把听证会搬到老人家门口,开到群众的心坎上。此次听证会专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、案件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共同参与,全程依法依规、公开透明。听证会开始前,杨某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,难掩激动:“我这么大年纪,腿脚也不利索,本来还担心要跑很远去听证,没想到你们亲自上门,这么体谅我这个老头子,真的太感谢了,我完全接受司法机关的一切处理。”
听证过程中,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人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、证据认定、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考量,并就老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。参与听证的侦查人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值班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,经过独立评议,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于法有据、于情有理,既维护了法律尊严,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,同意该处理决定。
这场不设距离的上门听证会是中宁县检察院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、优化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。它不仅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,更通过主动延伸服务触角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,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